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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中山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日期:2022-04-20 分享:

火炬开发区社区工作和社会事务局,各镇街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防止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及农膜造成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2022年中山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童建江,电话:88221387)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0日



2022年中山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防止和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对农田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美丽田园建设和农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深入推进我市农业高质量发展和美丽田园建设,以“谁使用谁交回、谁销售谁收集”为原则,建立以“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基本杜绝农药包装废弃物丢弃田间的现象,营造生态环境友好、产品质量安全和田园风光秀美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格局。

  二、工作目标

  以减存量、控增量、逐步清洁田园为目标,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当季产生当季回收,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全程可控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和可持续的工作机制。2022年度全市23个镇街设立不少于200个回收点,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少于10吨。

  三、实施范围

  (一)回收范围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以农药包装废弃物为主,兼顾农膜及肥料包装废弃物。

  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留余物的包装物(瓶、罐、桶、袋等);肥料包装废弃物主要包括化肥、有机肥、微生物肥、水溶肥、土壤调理剂等肥料包装废弃物;农膜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地面覆盖薄膜和棚膜,包括水果网套、水果袋套等。

  (二)实施区域

  2022年,在全市23个镇(街)全面铺开农药包装废弃物(包括农膜和肥料包装废弃物,以下统称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实现回收全覆盖。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回收

  为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成效,实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奖励政策,奖励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统筹。操作步骤如下:

  1.由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公开采购方式确定第三方专业化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市23个镇(街)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全力配合。

  2.第三方机构按照服务合同,在23个镇(街)设置回收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必须是持证经营的农药经营店,须设置醒目统一标识牌,至少配备两个带盖、防渗漏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桶,桶身分别标注蓝色的“可资源化利用(塑料瓶)”、红色的“非资源化利用(塑料瓶除外)”标识,标注蓝色标签的桶用于盛放塑料农药瓶、桶、罐等包装废弃物,标注红色标签的桶用于盛放其他包装物(如铝箔袋、玻璃瓶等)。

  3.第三方机构按照服务合同,提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追溯信息化系统及回收奖励金发放平台,包括一套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追溯系统、回收手机App和奖励金自动计算发放平台。将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数量、回收奖励金计算和发放等各环节的信息流,通过追溯系统作可视化呈现,各环节信息可及时掌握,随时查阅。

  4.回收点接收农药使用者交回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核算奖励金额并做好回收奖励记录台账(附件1、附件2),并先垫付奖励金。可通过现金或农资价格抵扣等形式灵活奖励,奖励金额标准为: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奖励标准

  种类

  瓶装农药包装废弃物(包含塑料材质的瓶、桶、罐及玻璃瓶等)

  铝箔袋等袋装农药包装废弃物

  农膜(包括水果网套、水果袋套等)

  肥料包装

  废弃物

  奖励

  金额

  500ml(含)以下塑料瓶、桶、罐,8元/斤;500ml以上10元/斤;玻璃瓶0.3元/个

  15元/斤

  1.5 元/斤

  0.8元/个

  5.第三方机构定期抽查核实回收奖励情况,并向回收点兑付奖励金和发放劳务补贴(每个回收点按奖励金1/3的标准补贴)。     

  6.按照上述设定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奖励标准,一旦回收奖补资金金额达到上限总额,回收任务结束,软件系统自动停止奖励金计算及发放。

  (二)转运贮存

  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转运,原则上每个镇(街)各设立至少1个中转贮存站,特殊情况的可2-3个镇(街)设立1个中转贮存站。中转贮存站需配备存放仓库,存放仓库应当按照相关要求采取防止污染环境措施,加强设施设备、场所的管理和维护,不得擅自倾倒、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转运需配备防雨、防渗漏、防遗撒的运输工具。原则上第三方机构每月一次对回收点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转运贮存,建立转运台账(附件3)。第三方机构也可与各回收点充分沟通,根据实际采取灵活有效措施联系转运。

  (三)处理

  第三方机构可自行或委托其他单位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不能资源化利用的送至有相关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当年内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须于当年内全部处理完毕。

  (四)宣传培训

  在镇(街)举办政策宣传和农药安全科学使用集中培训不少于5场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落实

  市农业农村局加强组织领导,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纳入全市美丽乡村指数测评考核。各镇(街)要高度重视,落实好属地职责,结合乡村振兴“美丽田园”行动统筹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加强与生态环境、城管、供销社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成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镇(街)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海报、发放宣传手册、电视、广播、报刊、微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奖励政策,努力提高政策知晓度,让广大农户了解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履责回收,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监督指导

  各镇(街)要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开展执法检查,依据《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不履行回收义务的,依法依规处理。

  (四)按时报送信息

  各镇(街)在开展回收工作中,要加强信息报送,每季度向市农业农村局上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台账,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回收处理工作总结。

  附件:1.中山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奖励记录台账

             2.中山市农膜、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奖励记录台账

             3.中山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转运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