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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山市近海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日期:2023-03-17 分享: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十四五”期间我市近海捕捞渔船更新改造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近海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123号)文件精神,我局修订了《中山市近海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原《关于印发<中山市近海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函》(中农农便笺〔2022〕1322号)作废。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15日


  (联系人:李金明,联系电话:88221262)


  中山市近海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24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近海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123号)有关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市渔业转型升级,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促进我市捕捞业转型升级为目标,推动现有老旧、木质、水泥、钢质渔船更新改造升级为资源友好型及新材料渔船,调整海洋渔业捕捞生产结构,推进节能减排,推动渔业装备现代化,提升渔业安全生产水平。  

  二、支持方向  

  (一)资源友好型渔船更新改造。支持以单船有翼单囊拖网、双船有翼单囊拖网、单锚张纲张网、单船有囊围网渔船拆解报废后重新建造为拖网、张网、单船有囊围网以外作业类型的非木质渔船。  

  (二)新材料渔船更新改造。支持以木质、钢质、水泥等材质渔船拆解报废后重新建造为拖网、张网、单船有囊围网以外作业类型的玻璃钢、铝合金、聚乙烯等节能环保安全新材料渔船。

  资源友好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及新材料渔船更新改造补助,这两个方向都符合补助条件的,只能申报其中一个方向的补助。 

  三、补助范围 

  重点支持高能耗、安全状况差、资源破坏强度大的近海捕捞渔船更新改造。  

  更新改造的渔船必须纳入国家“双控”管理,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手续,新建渔船的主机总功率不得超出所淘汰渔船船网工具指标功率。  

  已享受上轮(“十三五”期间)及本轮(“十四五”期间)整船更新改造补助的渔船,不得再申领渔船更新改造补助。 

  已享受本轮政策性补贴的船上设备,在申领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时不得对其重复申请;已经纳入本轮减船转产计划的,不得再申领渔船更新改造补助。  

  四、补助期限  

  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政策(中央专项资金)补助期限为:实施整船更新改造渔船的建造完工日期及取得渔业捕捞许可证日期,在2020年1月1日(含)至2021年12月31日(含)之间的。  

  以后年度该项资金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补助期限为2020年1月1日(含)至当年12月31日(含)。如有调整,另行发文通知。  

  五、资金来源和补助标准

  资金来源:“十四五”期间的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

  补助标准:近海捕捞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标准按照《广东省近海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粤农农函〔2022〕123号)执行,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广东省近海渔船分档补助标准表

  船长(米)

  资源友好型渔船补助(万元)

  新材料渔船补助(万元)

  补助标准

  补助上限

  补助标准

  补助上限

  船长<12

  不超过更新改造相关费用30%和补助上限

  5

  不超过更新改造相关费用 30%和补助上限

  8

  12≤船长<24

  15

  40

  24≤船长<36

  不超过更新改造相关费用的 20%和补助上限

  45

  不超过更新改造相关费用的 20%和补助上限

  120

  船长≥36

  100

  200

  说明:渔船更新改造相关费用包括设备投入。

  以上补助类型,如同时满足补助条件的,只能申请其中一项。多艘渔船合并功率更新改造为一艘渔船的,如存在部分功率指标来源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整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补助标准(≤补助上限)*功率指标来源船中符合补助条件渔船的功率占比。

  对渔船更新改造相关费用的认定,由申请人提供渔船建造合同和发票,按照上述对应补助标准计算认定。

  六、组织实施方式  

  (一)补助申报

  申报以船为单位,由渔船所有人向属地镇街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镇街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共同加具意见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批。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渔船更新改造项目补助申请。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中山市近海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表》;

  2.补助对象身份证(正反两面)、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3.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渔船所有权证书复印件; 

  4.渔船建造发票;

  5.渔船建造合同复印件。   

  (二)镇街审核

  镇街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完成初审。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1.申请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并核对相关证书原件(农业农村局);

  2.对新建渔船进行现场核查,与船舶证书照片进行比对,并拍摄现场核查照片或视频(农业农村局);

  3.检查船上是否配齐相关安全设施设备(农业农村局);

  4.按补助标准计算审核申请补助金额,并在补助资金申请表上加具意见、盖公章(农业农村局,财政分局)。

  (三)市级复核

  镇街审核通过后,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

  1.申请材料是否完整、规范,并复核补贴金额;

  2.渔业船舶证书齐全,即视为复核通过。

  (四)补助公示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批次补助审核通过情况,制订补助资金拟拨付名单信息,通过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以及各相关镇街宣传栏进行公示,并拍照存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信息内容包括:船名号、渔船所有人姓名、渔船主要尺寸、补助金额以及接受群众举报电话等。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处理。

  (五)市级审批

  完成公示后,市农业农村局在《中山市近海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表》加具审核意见。

  (六)资金拨付

  经市级审批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商市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拨付手续,以“一折/卡通”形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个人银行账户。

  (七)归档

  市农业农村局按照“一船一档,可核查、可追溯”渔船更新改造项目档案管理要求对近海渔船更新改造资料进行归档。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近海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是国家渔业发展政策硬性指标任务,各镇街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明确农业农村和财政分局责任分工,层层抓好落实,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和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依照职责,切实加强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渔船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渔船检验、登记和捕捞许可证证书发放等相关业务,加强对报废拆解渔船和新建船等环节监管。严格按规定原则、标准和程序组织项目申报,防止骗取、套取国家补助等现象的发生。

  (三)及时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市农业农村局要强化资金的跟踪问效,积极主动做好绩效评价。每年11月份进行年度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工作总结,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附件:中山市近海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