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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修订《中山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方案》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日期:2020-10-20 分享: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方案,根据省有关部门的要求,我局拟对《中山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方案》(中农财〔2017〕8 号,见附件)的部分内容予以修订,将第一点“(二)补贴范围”中的“以下情形不得列入补贴范围:1、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林地;2、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3、常年抛荒地;4、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5、已征用或预征用的耕地”修改为“以下情形不得列入补贴范围:1、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林地;2、水产养殖使用的耕地(鱼塘);3、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4、常年抛荒地;5、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6、已征用或预征用的耕地”。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10月30日前书面反馈至我局。

  附件:关于印发《中山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农财〔2017〕8号)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20日


(联系人:余伟秀,电话:88221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