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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拨2021年9-12月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日期:2023-04-10 分享:


各有关镇街农业农村局,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2022年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18〕4号)等精神,现下拨我市2021年9-12月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病害猪及产品损失补贴对象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内符合申报条件的货主,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对象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二)补贴标准。屠宰环节病害猪及产品损失补贴每头800元,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每头80元。经检疫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病害猪产品(按90公斤折算1头的标准)折算享受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运送至屠宰企业时已经死亡的生猪不享受病害猪损失补贴,只享受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

  二、拨付方式

  本次下拨补贴资金共1375200元。其中,病害猪损失补贴1028000元,病害猪产品损失补贴96800元,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250400元。补贴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通过“一卡通”方式兑付给货主和企业。

  三、有关要求

  (一)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负责通知相关货主和企业查收。

  (二)各镇街农业农村局、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应按要求保存相关资料,以备事后财务检查和审计。

  附件:2021年9-12月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安排表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