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乡村振兴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农业农村 >> 乡村振兴

中共中山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公开遴选中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比学赶超第三方测评机构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0-03-18 分享:

 

    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改善我市农村人居环境,2020年将对各镇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效果开展评比,确保到2020年底前,全市222个行政村(涉农社区)达到干净整洁村标准。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第三方测评单位,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中共中山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二、委托内容及要求
    (一)对中山市 24个镇区共234个行政村(涉农社区或经联社) 2020年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进行实地测评,测评成绩每月在全市排名和通报。一是开展月度评比。2020年3月-11月期间,每月每个镇区随机选取不少于30%的行政村(涉农社区)开展测评,形成测评报告。二是开展年终测评。12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年终测评。
    (二)测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镇区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机制、村庄规划、“美丽家园”行动、“美丽河湖”行动、“美丽田园”行动、“美丽园区”行动、农村基层治理和厕所革命等方面情况,并对村民满意度和知晓度进行调查。同时,对测评发现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问题进行跟踪整改。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具有项目管理负责人经验,申报单位必须具有涉农领域数据调查和分析的经验。
    (二)业绩说明要提供盖有法人单位印章的文字材料。
    (三)拟派承担本项目测评人员不得少于12人,评估团队需大部分具有第三方评估经验,并了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相关情况。
    (四)本公告一律不接受以个人名义递交的申报。
    四、测评时间
    合同签订起至2020年12月底,每月开展1次实地测评,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五、相关要求
    (一)在开展测评期间,测评单位不得以自身或其他名义同时承担被评估单位其它项目的考核、评估等有偿服务,不得与被测评单位发生经营性隶属及资产纽带关系,已与测评单位有项目合作的不得申报。
    (二)测评单位应独立开展测评工作,不准以任何理由接受被测评单位的礼金、礼品及其它礼物。测评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自行承担,不准在被测评单位就餐、住宿,不得接受被测评单位的宴请。不准打“人情分”、“关系分”和“家乡分”等。
    (三)在测评工作中与被测评单位串通、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损害国家利益的,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四)监管服务单位在实施监管服务管理的全过程中,必须服从使用人管理制度,不得违反有关管理制度。
    六、申报时间
    1、凡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拟申报单位,需自行编制报价方案,并于2020年3月21日17:00前将报价方案(一式5份)送达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
    2、报价方案需包含申报单位简介、测评工作开展的思路、工作内容、实施步骤、单位业绩材料和经费报价等内容。
    3、委托单位将及时组织申报单位评审工作,在综合考虑申报单位资质,编制团队组成人员成果、思路,对中山市美丽乡村建设情况熟悉程度等方面的基础上,对申报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评审。经评审组评审后选定一家申报单位,并签订委托合同。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
    邮寄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5楼市农业农村局1507室 
    邮  箱:
zhggk1507@126.com
    联系人:廖先生、林先生,联系电话:88221311、88221316

    附件:1.《中山市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评比村居名单》   

          2.《中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地测评评分表》
        


    特此公告。


中共中山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