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社区工作和社会事务局,各镇街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农农〔2021〕22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2年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项目的申报、评审、实施等各项工作,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中山市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以镇(街)农业农村部门为单位集中申报并组织实施。
(二)申报条件
1.项目选址在《中山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划定的养殖区、限制养殖区范围内,项目实施主体持有建设水域内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不动产权证、土地承包合同等权证之一。
2.优先支持在省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养殖池塘、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指出的重点整治河涌流域周边池塘、集中连片养殖池塘等开展尾水治理。
3.禁止在《中山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划定的禁养区内,以及2020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印发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开挖的养殖池塘,从事水产养殖及开展尾水设施建设。
(三)建设内容
1.治理模式。主要包括“标准生产型”即“三池两坝”尾水治理模式;“简易生态型”即生态沟渠或人工湿地尾水治理模式、稻渔种养、鱼菜共生尾水治理模式等,各地可根据养殖模式和环境条件,因地制宜选择《广东省水产养殖尾水综合处理技术推荐模式(第一版)》(粤农农办〔2021〕40号)的模式开展尾水治理。
2.建设内容:生态沟渠、沉淀池、生物接触氧化池、集成微生物组曝气净化床、人工湿地、生态塘、过滤坝、集污系统以及养殖水槽、曝气增氧、吸污系统、标识宣传、池塘改造、岸基一体化设备等养殖池塘尾水治理设施设备。
(四)奖补标准
按照《中山市水产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五)实施年限及要求
原则上不超过1年,按年度实施。
三、申报程序
镇街农业农村部门统一收集、汇总并审核本辖区内所有项目申请,统一填报本辖区项目入库需求,通过中山市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项目库系统报送项目,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不接受企事业单位单独申报。
(一)网上申报
各镇街农业农村部门须进行网上申报(各单位账号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进行配置),网上申报网址:http://fishery.rxceping.com/index/login。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31日24:00。
(二)书面材料
各项目申报书面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一份。申报单位须于2022年5月31日17:30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渔业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书面材料包括:项目申报函、项目入库汇总表、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实施方案。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必须对所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加强资金使用监督,落实绩效目标,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建设。
(二)各镇街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委托具备农业、水利、市政或环保行业专业丙级(含)或以上资质的单位编制实施方案。各镇街要组织联席会议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对建设内容进行严格把关。
(三)各镇街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工作要安排专人跟进,编排好年度治理计划,确保按时完成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1.中山市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项目申报函(模板)
2.中山市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项目申报入库汇总表
3.中山市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项目申报书
4.中山市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5日
(联系人:付东升,电话:8832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