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农财〔2020〕24号
各有关企业(单位):
经公开组织申报、申请单位自愿报名、镇区推荐,我局按照《中山市农业科技推广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中农农〔2020〕37号文)组织专家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7天无异议,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2020年农业科技示范户项目资金下拨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拨资金共30万元,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补助标准进行分配(详见附件),专项用于补助2020年农业科技示范户。此项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由市农业农村局直接支付到承担单位。
二、有关企业(单位)收到下拨的专项资金后,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工作,做好专账核算,确保专项专用;并注意保存相关资料,以备事后财务检查和审计。
附件:2020年农业科技示范户资金分配表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