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合作社和农场:
根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现将2020年农业产业发展—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专项资金(项目补助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补助资金(项目补助部分)、扶持培育家庭农场专项资金(项目补助部分)、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等资金,合共272.8万元下拨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拨的资金共四项:1.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专项资金(项目补助部分)232.8万元;2.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补助资金(项目补助部分)10万元;3.扶持培育家庭农场专项资金(项目补助部分)8万元;4.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资金22万元。本次补贴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直接拨付给相关企业、合作社和农场。
二、有关企业、合作社和农场收到下拨的专项资金后,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确定的范围使用,并执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档案管理,以备以后检查及审计。
附件:2020年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专项资金(项目补助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补助资金(项目补助部分)、扶持培育家庭农场专项资金(项目补助部分)、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资金安排表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