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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动物(动物产品)强制扑杀(销毁)补助方案》解读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动物(动物产品)强制扑杀(销毁)补助方案》,于2019年11月14日起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为贯彻落实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合理保护养殖场(户)和生猪产品经营者的利益,保障动物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关于印发<广东省动物疫病防控中央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2018〕103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定了《中山市动物(动物产品)强制扑杀(销毁)补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文件主要内容
    《方案》将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强制扑杀动物和监测排查非洲猪瘟病毒核酸为阳性被销毁的生猪产品纳入补助范围。补助标准参照省的相关标准,根据动物大小、品种等因素进行了细化。《方案》明确了各级财政分担比例,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补助40%,其余部分由市财政补助40%、镇财政补助60% 。除此之外,经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确认需要扑杀的动物和销毁的动物产品,市级、镇区财政分担比例分别为40%、60%。
    三、其他重点内容
    《方案》从印发之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发生的补助,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各镇区制定的标准执行。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动物(动物产品)强制扑杀(销毁)补助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