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栏目:
当前位置:首页 > 农业扶持政策发布系统 > 政策解读>>详细页

《中山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解读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粤农农〔2019〕325号)《关于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政策的补充通知》(粤农农〔2019〕4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草拟了《中山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方案》)。

  二、文件主要内容

  《方案》明确了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的发放对象、资金来源、补助标准、申报审核认定程序、资金发放和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要求。我市《方案》在基本内容、工作方式等方面与省方案保持一致,并结合我市实际作了细化。

  (一)省方案规定了工作年限10年以上离岗老兽医的补助标准,工作年限1-9年的补助标准未明确。我市将该部分离岗老兽医的补助标准定为:工作年限8-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500元;工作年限6-7年的,每人每月补助400元;工作年限4-5年的,每人每月补助300元;工作年限2-3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工作年限1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00元。

  (二)《关于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政策的补充通知》(粤农农〔2019〕421号)中提及“尊重历史,对已由当地政府解决养老问题的离岗基层老兽医,且待遇不低于粤农农〔2019〕325号规定的标准,由当地政府自行确定是否纳入本次发放对象范畴。”由于我市社保已实现人员全覆盖,且社保退休金普遍高于离岗老兽医的补助金额,我市拟将符合要求的补助对象均列入补贴发放范围。

  (三)为支持该项目开展,2020年的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定向转移至各镇区(火炬开发区、五桂山办事处除外),因人数变化造成的资金余缺由镇区统筹解决。从2021年开始,该项目资金由各镇区财政承担。

  三、其他重点内容

  《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