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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农农〔2020〕47号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

  《中山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3日



  中山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

  离岗基层老兽医曾经长期在基层从事畜牧兽医工作,为我市基层畜牧兽医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为妥善解决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问题,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农农〔2019〕325号)《关于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政策的补充通知》(粤农农〔2019〕42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补助方案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现为中山市户籍。1949年10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由镇区(公社)、村(大队、农场、管理区)等委派(雇佣、指定等),在镇区(公社)、行政村(自然村)、生产队、农场、管理区等区域承担兽医公益服务工作的基层兽医人员,离开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编制内人员或国有企业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

  (二)截至2019年12月31日,男性年龄满60周岁、女性年龄满55周岁,从2020年1月开始计发补助,之前年度不补发。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男性年龄尚未满60周岁、女性年龄尚未满55周岁的,待其达到该年龄后从次月按照政策标准开始补助。

  (三)可以证明离岗基层老兽医工作经历的有效原始证明材料包括:省农业农村厅颁发的动物检疫员证;市(县)级兽医部门或镇区兽医站保存的离岗基层老兽医花名册等相关资料;市(县)级、镇区档案部门保存的能反映其离岗基层老兽医工作简历的资料;市(县)级和镇区财政部门保存的补贴发放表;原镇区兽医站及村委保存的能反映离岗基层老兽医身份的有效信息资料,如补贴津贴表、分工表、考勤考核表、兽医有关的荣誉证书等;个人提供的并经镇区认定工作小组核实的能证明其离岗基层老兽医身份和从业工作年限的有效原始材料,如职称证明、聘书、照片、日记本、免疫(打针)和采样记录等原始材料。

  有关原始证明材料应提交原件进行审核。原件需退回的应进行复印并存档,由验证人签署姓名、日期并加盖验证单位公章。

  证明人的书面证明材料作为辅助材料。有效证明人(原则上和被证明人无亲属关系)一般应为被证明人工作期间的镇区兽医站站长、镇区兽医站正式职工(含退休);原大队(村(居)委会)支部书记、大队长(村(居)委会主任)等;市级及以上兽医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现镇区兽医站站长等。

  (四)经申报,最终由市农业农村、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认定,最终复核认定人数一旦确定,不再增加。

  (五)关于因户籍变更的申请和补助发放问题:

  1.在当地从事兽医工作,后户籍迁往省内其他地方,且不再从事兽医工作的,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补助费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发放。

  2.在当地从事兽医工作,后户籍迁往省内其他地方,仍从事兽医工作的,在户籍所在地申请,两地或多地工作年限可合并累计,有关证明材料由各地分别出具,户籍所在地负责汇总审核,补助费由户籍所在地发放。

  3.对本次认定后,户籍迁往省内其他地方的,如在迁出前已经申领补贴的,继续在原户籍地领取补贴;如尚未申领补贴,应在新户籍地申领补贴。

  下列人员不列入生活补助发放对象范围:

  1.早期从事兽医工作,离岗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且已(能)享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国有企业退休待遇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2.已享受或登记享受的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原民办代课教师、离任村干部三类形式生活困难补助的(其他任何类型的补助、补贴等均不关联),不能叠加领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但可以采取就高原则,如果离岗基层老兽医认定的工作年限长、补助高,可以停领其他生活困难补助,申领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补助。

  3.2019年12月31日前已去世的。

  4.有刑事犯罪记录以及任职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被罢免、开除、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的。

  二、补助资金

  2020年,市财政安排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分配方案拨付至各镇区(火炬开发区、五桂山办事处属一级财政镇区,经费自行解决),因人数变化造成的资金余缺由镇区统筹解决。从2021年开始,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资金由各镇区财政承担。

  三、补助标准

  (一)补助标准。

  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工作年限8-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500元;工作年限6-7年的,每人每月补助400元;工作年限4-5年的,每人每月补助300元;工作年限2-3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工作年限1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00元。

  (二)工作年限计算。

  符合条件的离岗基层老兽医,按照任职期累计计算工作1年以上,认定时间范围为1949年10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其他时间范围的工作年限不予计算,工作年限一经核定不再调整。

  四、申报审核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向镇区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填写《离岗基层老兽医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原始证明材料,以及至少2名有效证明人(原则上和被证明人无亲属关系)的书面证明(见附件3)。

  (二)镇区审核。镇区认定工作小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安排专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情况进行逐一走访调查和核实,形成调查笔录(见附件4),同时由镇区组织人事部门对其是否为国家公职人员进行审核,由镇区派出所对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等情况进行审核。镇区认定工作小组还应对证明人的其他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建立离岗基层老兽医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材料台账(见附件1)。

  对审核通过人员,应在当地镇区政府、申请人所在地村(居)委会、原镇区兽医站同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镇区认定工作小组在其《离岗基层老兽医情况调查表》和审核确定人员的《离岗基层老兽医名册表》(见附件5)上加具意见并盖章,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报市级认定工作小组。

  (三)市级复核确定。市级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对镇区认定小组提交的申请人材料进行逐一复核。对复核通过人员,应在市级政府网站及申请人所在地镇区政府、村(居)委会、原镇区兽医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级认定工作小组在申请人《离岗基层老兽医情况调查表》上加具意见并盖章,同时在复核确定人员的《离岗基层老兽医名册表》(见附件5)上加具意见并盖章、存档。市级认定工作小组将离岗基层老兽医统计表(见附件6)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五、资金发放和监督管理

  各镇区根据审核情况,通知当年年满60周岁(男性)、55周岁(女性)的本地户籍离岗基层老兽医,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向镇区领取并填写一式三份的《中山市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7)。对当年未满60周岁(男性)、55周岁(女性)的离岗基层老兽医,在其年满60周岁(男性)、55周岁(女性)前6个月通知其完成首次申请。镇区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广东省中山市     镇(区)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8)和《申请表》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人社等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补助条件、工作年限、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等情况进行复审,提出审核意见。填写《广东省中山市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9),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对当年未满60周岁(男性)、55周岁(女性)离岗基层老兽医的补助申请由各镇区负责审核,无需再报市级复核。

  镇区农业部门要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将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补助资金按时支付给离岗基层老兽医,并做好补助资金标识备注工作。

  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补助资金严格实行单独记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或从中提取费用。资金的使用应接受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的检查、审计和监督。市、镇区所承担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政府(区办事处)要高度重视,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抓好此项工作,统筹做好离岗老兽医补助认定工作,成立由镇区农业农村、财政、人社、民政、公安、档案等部门组成的认定小组,加强组织实施、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切实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广大离岗基层老兽医的关怀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镇区农业农村局要牵头组织做好离岗基层老兽医身份申报审核认定等工作,在前期摸底调查统计的基础上,再次梳理并将补助政策相关信息、要求通知到每位离岗基层老兽医,确保不漏一人。同时严格按照该方案标准,做好身份审核认定工作,确保离岗基层老兽医的身份认定不出错漏;各镇区财政分局要做好补助资金的核算和筹措;监察、审计、维稳、网信、信访、公安、国安等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市、镇(区)要及时筹集发放补助所需资金;镇(区)要配备原则性强、熟悉政策、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及时完成本地符合条件的离岗基层老兽医审核等工作。

  (三)及时发放到位。各镇区及时细化并明确发放方式、发放渠道、发放单位、发放要求等,确保按时足额将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离岗基层老兽医手中。

  (四)加强资金管理。各级财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人社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资金支出程序,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资金跟踪问责机制,确保专款专用。为避免出现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情况变更或去世后其他人冒领补助,各镇区要建立生活困难补助领取资格审查机制,定期核查领取补助人员的有关情况。

  (五)严肃政策纪律。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规范操作,加强监管。对有虚报假领、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生活补助资格,追回相关补助资金,同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六)确保社会稳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是落实离岗基层老兽医发放生活补助工作和确保离岗基层老兽医群体稳定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维稳工作层级负责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夯实基层维稳责任,制定完善工作预案,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

  附件:1.中山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材料台账

  2.中山市离岗基层老兽医情况调查表

  3.证明人书面证明(式样)

  4.中山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调查笔录

  5.中山市离岗基层老兽医名册表

  6.中山市离岗基层老兽医统计表

  7.中山市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补助申请表

  8.广东省中山市     镇(区 )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

  9.广东省中山市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

  10.填表说明

 


附件1中山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材料台账.docx 附件2中山市离岗基层老兽医情况调查表.docx 附件3证明人书面证明(式样).docx 附件4中山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调查笔录.docx 附件5中山市离岗基层老兽医名册表.docx 附件6中山市离岗基层老兽医统计表.docx 附件7中山市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补助申请表.docx 附件8广东省中山市 镇(区 )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docx 附件9广东省中山市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docx 附件10填表说明.docx
《中山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