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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试点项目资金奖补及验收方案》解读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试点项目资金奖补及验收方案》。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部署要求,全面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广东省第四批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中山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根据市整改方案任务要求,我局须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试点项目工作。为此,我局于2019年11月出台了《中山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试点工作方案》(中农农函〔2019〕494号)。为保障试点项目顺利实施,现配套起草了《中山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试点项目资金奖补及验收方案》(以下简称《奖补及验收方案》)。

  二、文件主要内容

  《奖补及验收方案》主要明确了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试点项目的奖补对象、奖补原则与奖补标准、验收内容和方法等相关工作要求。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1、奖补对象。本项目奖补对象是被正式确定为中山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试点项目,并经最终项目验收合格的试点单位。试点单位的确定,由我局组织专家对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申报材料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试点项目单位。

  2、奖补原则与奖补标准

  (1)奖补原则。主要遵循先建后补和分类补助标准原则实施,按照《水产养殖尾水处理工艺》指导意见,对治理类型中的标准型和简化型处理工艺分类予以奖补。

  (2)奖补标准。为有效推动我市尾水治理试点工作,提高水产养殖企业治理改造积极性,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奖补标准拟定为:标准型1500元/亩,简化型800元/亩;单户奖补金额最高50万元。

  3、验收内容和方法。项目验收分为检测验收和现场验收。

  (1)检测验收。试点项目建设完成后,需在运行一段时间后实施水质检测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必须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并提供检测报告,再向各镇区提出初验。水质检测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则一票否决,不能通过初验。

  (2)现场验收。先由镇区对现场治理情况进行初验,初验合格的,再由我局组织专家实施评审验收。若“现场验收”治理设施内容存在需整改问题的,则由专家组提出整改意见,允许试点单位在一定限期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毕后,再次组织专家验收;若仍不通过的,则验收不合格。

  三、其他重点内容

  《奖补及验收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中山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试点项目资金奖补及验收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山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试点项目资金奖补及验收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