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近期市农业农村局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中山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农农规字〔2020〕11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重新修订。经市政府同意后,印发《中山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农农规字〔2022〕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政策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0年7月,经市政府同意,我市设立中山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补助资金。2020年11月,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中山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农农规字〔2020〕11号)。2021年,随着省新一轮产业园建设工作部署,省政府出台《2021—2023年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我局于2021年11月经市政府同意印发《2021-2023年中山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方案提出2021-2023年,在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特色产业核心园)的基础上,将同步建设跨镇街优势产业园和精品农业产业园。
修订的《管理办法》增加对跨镇街优势产业园和精品农业产业园的创建进行资金补助。同时,随着现代农业产业的不断发展,产业园建设内容更丰富,对建设补助资金涉及的建设内容进行调整。此外,根据近年产业园建设工作经验,对部分项目管理、职责与分工要求进行优化调整。
二、制定依据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农村厅 省乡村振兴局2021-2023年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07号);
(二)《关于印发<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农农函〔2021〕1051号);
(三)《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14号);
(四)《2021-2023年中山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中农农〔2021〕191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八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说明《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管理的资金范围,责任主体、实施主体的定义。
第二部分为绩效目标。提出产业园主导产业的产业结构、园内农村居民收入、种养殖业亩均产值、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撬动镇街统筹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的比例要求等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为资金管理。明确市级财政补助资金补助方式、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资金拨付方式及预算安排等事项。
第四部分为项目管理。明确项目申报主体及审批主体;明确符合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奖补范围的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农业设施、土地流转、产业融合、科技研发与信息支撑、农业品牌、贷款贴息等六个方面,明确优先支持类型及负面清单;明确项目进度管理要求;明确调整资金使用方案的程序。
第五部分为职责与分工。明确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等部门的职责。
第六部分为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明确各责任主体所需承担的资金监管责任,督导要求和绩效评价要求。
第七部分为责任追究。明确对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需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形及追责方式。
第八部分为附则。明确《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及有效期,同时废止原《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