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5日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以下简称征地社保)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我局拟订了《中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制定规范性文件有关要求,现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21年9月24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zsylsyk@163.com
二、邮递信件: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003室。邮编:528400
附件:《中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