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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东省肉联厂、食品生产企业冷库等冷冻潮湿密闭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日期:2020-08-05 分享:


各有关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各牲畜定点屠宰企业:

  现将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制定的《广东省肉联厂、食品生产企业冷库等冷冻潮湿密闭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转发给你们,请严格落实责任,切实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径向我局屠宰与检疫管理科反映。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4日


  (联系人:卢伟文,联系电话:88221321)



  广东省肉联厂、食品生产企业冷库等冷冻潮湿密闭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等肉联厂、食品生产企业冷库等冷冻潮湿密闭场所管理,特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统筹做好肉联厂、食品生产企业冷库等冷冻潮湿密闭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最大程度减少新冠病毒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适用范围

  肉联厂(设有肉类深加工且具有低温车间或冷库的生猪定点屠宰厂)、水产和肉类食品生产企业的冷库等冷冻潮湿密闭场所。

  三、职责分工

  各地市党委、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对本地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根据分区分级有关要求,做好本地疫情研判防控工作,肉联厂、水产和肉类食品生产企业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属地业务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疫情防控技术指导。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防控责任。

  肉联厂、水产和肉类食品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健康管理员,统筹做好人员健康监测、产品安全管理、环境卫生清洁消毒等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细化常态化防控措施。同时应做好防护物资储备,并根据防疫的需要,储备足够量的体温检测设备、健康码扫码仪、口罩、常量喷雾器、气溶胶喷雾器、水鞋、防护目镜、手套等消毒作业工具的物资(物品)储备。

  (二)强化人员管理。

  1.进门测温扫码。在入口处,设置专人进行体温检测和监督落实扫“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如发现体温异常(≥37.3℃)或健康码为红码、黄码的人员,应禁止进入,并提醒其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对无法出示健康码的人员,可凭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或7日内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或有效身份证明做好个人信息登记,且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进入。

  2.日常健康监测与报告。做好全体员工每日健康监测和登记,健康管理员每天汇总员工健康状况。如员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要及时引导其做好个人防护,到指定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进行就医;如发现员工近14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或与确诊患者、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要及时报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要求采取处置措施。鼓励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

  3.强化防护与培训。全体员工工作期间需全程佩戴口罩,加强手卫生,在有流水条件下按照“六步法”洗手。加强从业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和应急预案相关培训,确保从业人员上岗前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做好自我防护。同时做好工作服的清洁与消毒。

  (三)做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1.企业应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查验并留存猪肉等生猪产品“两证一报告”,活禽及禽肉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口食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等。肉联厂应严格落实畜禽肉类出厂(场)检验检疫制度。来自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的动物性原辅料应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方可验收。

  2.企业应加强冷库的管理。冷库应设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原辅料、产品。冷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必要时应根据不同产品的特性确定出货顺序。加强入库前原辅料、产品外包装的清洁、消毒工作,及时清扫原辅料、产品外包装的浮尘,并根据不同食品的特性确定消毒方式。

  (四)落实场所清洁消毒。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肉联厂、水产和肉类食品生产企业应严格加强生产场所、冷库及周边环境的清洁、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属地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清洁消毒工作要求(肉联厂、水产和肉类食品生产企业清洁、消毒指引见附件1、2)。

  (五)落实疫情应急处置。

  当从业人员出现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或成为新冠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相关部门在监测中检测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标本时,相关单位须立即报告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并依照新冠肺炎防控方案和诊疗方案要求开展病例诊断报告和各项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肉联厂与企业应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配合开展调查与采样检测,落实人员追踪与管控、环境清洁消毒、可疑产品处理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附件:1. 肉联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卫生清洁消毒指引

  2. 水产和肉类食品生产企业冷库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清洁消毒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