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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山市农业农村局渔船油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日期:2020-05-22 分享: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文件

中农农〔2020〕43号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渔船油价补贴工作,根据原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海渔〔2016〕88号)、原中山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中山市2015-2019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海渔〔2017〕37号)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中山市农业农村局渔船油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22日

(联系人:刘仲萍,电话:88322017)


附件: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渔船油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原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海渔〔2016〕88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渔船油价补贴(以下简称“油补”)工作,结合我市渔船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贯彻国家调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的工作部署,根据“保民生、保生态、保稳定”的目标和“补贴资金与用油量彻底脱钩”和“市县长负责制”的原则,发挥政府信息对称、就地就近监管的有利优势,实行渔船油补的申报、审核与发放相分离、贯彻实施与监督检查相分离的工作机制,落实镇(区)行政首长负责本辖区捕捞渔船油补申报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渔船油补的申报条件,细化核算方式,简化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方便渔民群众,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监督。

  二、组织领导

  成立我局渔船油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副局长

  组员:审批服务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渔业管理科负责人,渔政支队分管副支队长及渔政渔港监督科、船检科、指挥科负责人。

  三、油补宣传

  渔业管理科、渔政支队加强正面报道,大力宣传油补工作;指导各镇区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让渔民群众和社会知晓、理解油补政策。特别是对老旧渔船油补政策中的相关规定等渔民群众密切关心的热点问题,切实做好解释工作,严防因宣传不到位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切实维护渔区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渔船相关数据准备

  根据《广东省国内捕捞和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省油补方案”),补贴对象为从事国内海洋捕捞、内陆捕捞以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船舶所有人。渔船油补申报以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广东省渔业船舶管理系统、广东渔业船舶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渔船数据为基础开展。申报开始后,无特殊情况不再变更渔船基础数据。主要包括:

  (一)核准油补资格(渔业管理科牵头,局审批办、支队渔政渔港监督科、支队船检科、指挥科)。

  局审批办提供补贴年度过户渔船名单(包括本市卖出及外市买入);渔业管理科区分出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的作业类型名单、提供截至补贴年度当年12月31日我市已签证的捕捞渔船名单、提供补贴年度渔业船舶拆解名单、渔业船舶更新改造名单;渔政支队渔政渔港监督科提供补贴年度灭失渔船名单、船检科提供补贴年度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老旧渔船名单、指挥科提供我市补贴年度渔船违规处罚名单。以上名单表格材料等请相关科室通过OA报渔业管理科汇总,名单材料应经部门领导审批。

  渔业管理科根据各科室所报名单整理出《中山市符合___年度油补资格渔船名单》,并比对出《中山市___年度取消油补资格渔船名单》。为确保数据准确,整理渔船名单后应征求各有关科室部门意见,确认相关数据。

  (二)导入油补渔船数据和划分渔船归属(渔业管理科负责)。按照“不重复、不遗漏”的原则,将本市所有油补渔船基础数据导入油补软件并划分镇区。根据省油补方案第五部分第(三)条第2点:“渔船发生建造、拆解、灭失、损毁、减船转产等情况的,据实以月为单位按比例发放补贴。对起、止月,达到或超过15天的按一个月计,不足15天的当月不计入。”

  (三)再次核对特殊数据。油补渔船名单导入软件后,各有关科室应再次核对和修改完善补贴年度内发生建造、拆解、灭失、损毁、因违规取消油补资格、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老旧渔船等特殊情况的渔船数据。其中:

  1.拆解渔船(渔业管理科负责)。核对拆解渔船信息是否齐全,并录入捕捞渔船拆解确认表中记载的渔船送达定点拆解厂时间。

  2.违规渔船(渔政支队指挥科负责)。核对、录入和完善违规渔船信息。由指挥科核对补贴年度渔船违规信息,打印《录入取消油补申请资格/暂缓发放油补渔船审批表》,由渔政支队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在油补系统中录入渔船违规信息。

  3.灭失渔船(渔政支队渔政渔港监督科负责)。核对我市补贴年度灭失渔船信息。

  4.老旧渔船(渔政支队船检科负责)。核对我市补贴年度达到限制使用船龄老旧渔船信息。

  五、申请受理、初审和受理情况公示(镇区人民政府负责)

  油补渔船名单经最终核定后,我局向各有关镇区下发《中山市___年度渔船油补工作通知》。申请受理、初审以及受理情况公示等工作由渔船申请人户籍地镇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按时向我局报送申请材料,具体通知另行下发。

  (一)申请受理。根据省油补方案第六部分第(一)条第2点:“渔船油价补贴由《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记载的船舶所有人提出申请。渔船发生买卖,在补贴年度内办结《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的,由买入方申请,未办结的由原船舶所有人申请。”镇区受理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后通过广东渔业船舶信息管理系统渔船油补辅助管理软件打印渔船油补申请表,由渔船所有人核对信息并签名确认。

  根据省油补方案第五部分第(一)条第3点:“自2018年度起,对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老旧捕捞渔船,一律不予补贴。老旧渔船的限制使用船龄从《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记载的建造完工日期起算,以年为单位计算。”对取消油补资格或暂缓发放油补的,要告知申请人取消油补资格或暂缓发放油补的原因。

  申请渔船油价补贴,申请人应当填写、确认《广东省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贴申请表》或《广东省国内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贴申请表》,并交验下列材料:

  1.船舶所有权人身份证及农商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的复印件。

  2.渔业船舶证书。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国内渔船油价补贴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办〔2020〕14号)相关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结合实际,适当简化程序,加强探索实施海洋捕捞渔船一本(捕捞许可)证申领油补。

  3.养殖机动渔船还应当提供《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船舶所有权人与养殖权人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互关系证明。

  4.渔船发生拆解、灭失等情形的,还应当提交进厂拆解、灭失以及恢复生产等相关证明材料。

  5.船舶所有人本人无法前来申请油价补贴,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书面委托、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

  (二)初次审核。镇区受理部门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2.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渔船证书登记的基本信息与油补软件打印的申请表信息是否一致。

  对申请材料不齐、渔船信息有错漏的,审核不予通过。待补齐材料或更正信息并达到要求后,审核通过。

  (三)受理情况公示。初审无误后,镇(区)人民政府公示受理和初审结果,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渔船船名、补贴时限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应选择本辖区渔民群众易于了解油价补贴申请情况的公示方式和公示场所。公示情况须拍照存底,录入油补系统并将照片报送到渔业管理科汇总,公示照片不少于3张。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四)上报。公示完成无异议后,镇区受理部门通过油补软件上报数据。同时,将渔船油补申报材料报送渔业管理科进行审核。

  六、审核(渔业管理科负责)

  (一)审核内容:

  1.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规范,其他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对存在建造、拆解、灭失、损毁、违规等情况的渔船,补贴时限和金额是否正确。

  3.补贴金额不同于初测结果的,应在申请表上注明实际补贴金额,并注明原因。

  (二)审核结果公示。拟发放补贴名单经审核无误后,应公示审核结果,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渔船船名、补贴金额、受理地等信息。市农业农村局向社会公示,并通过油补软件上报;公示结果抄送镇区人民政府。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处理。

  七、发放

  市农业农村局作为专项资金申请拨付的直接主体,对资金使用单位提交的申请金额、收款人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拨付手续。

  油价补贴资金发放结果应及时录入“渔船油价补贴辅助管理软件”。

  八、纠错

  根据省油补方案第六部分第(七)条:“补贴发放结束前发现存在错误的,应当及时调整。补贴发放结束后发现存在错误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多发油价补贴资金的,由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核查多发情况,按照‘审核结果公示’的要求,重新公示有关渔船应发油补信息,说明多发金额、原因及拟采取措施,并函告同级财政部门。公示结束后,协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追回多发资金。

  2.少发、漏发油价补贴资金的,由渔船所有人提出申请,按照前述程序要求补办手续,公示时还应当说明少发漏发金额、原因及拟采取措施。本地区当年度油价补贴资金有结余的,当年度补发;没有结余的,纳入下一年度统筹解决。

  由于渔船所有人个人原因无法按时申报油价补贴的,视为放弃申请,不予补发。”

  九、归档

  完成发放工作后,渔业管理科要按照“完整、必要、便于查阅和监督”的原则,做好渔船油价补贴档案整理和归档。

  十、监督

  由局机关纪委负责对本单位油补工作的各个环节全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受理群众的有关举报,并负责向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汇报本单位油补工作情况。

  本项目应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作出书面报告。

  十一、总结

  发放结束后,会同市财政局总结本辖区渔船油补工作,并将书面总结、油价补贴发放名册(光盘)和取消申请资格渔船名单报送市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

  十二、其他

  (一)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二)本方案施行前我市有关政策文件与本方案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广东省国内捕捞和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相关链接:《中山市农业农村局渔船油补工作实施方案》解读